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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来源:涂料采购网2019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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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一、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

(一)替代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车维修(喷漆工艺)的各企事业单位(所涉行业代码详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相关企业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 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小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详见附件2)等作为替代。

(三)替代要求。

1.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

禁止使用VCOs含量高于20%的油墨、胶粘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并全面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优先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原辅材料。

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采用印刷水箱循环过滤处理器配合低(无)酒精润版液;改变传统印刷机清洗方式,在具备加装条件的印刷机上安装经清洗剂预浸的优质衬布自动滚转清洗设备等低(无)VOCs生产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建筑钢结构制造行业淘汰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汽车维修(喷漆工艺)。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二、鼓励开展替代试点

(一)试点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金属表面涂装、印刷(凹印工艺)、塑料制品(涂装工艺)、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开展替代试点。

(二)试点目标。试点单位可于2019年8月31日前,选择一条或以上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建立“油改水”试点,即将试点生产线原来使用的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技术成熟后,在下一阶段推广应用。

(三)试点推荐技术。

1.金属表面涂装。

金属表面涂装,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印刷(凹印工艺)。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禁止使用传统溶剂型油墨和胶粘剂。鼓励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原辅材料。

印刷工序鼓励使用凹版水性油墨替代;试用UV-LED固化技术(禁止使用传统UV汞灯固化技术,避免产生红外线和臭氧)。具备条件的可应用EB印刷技术,以及其他环保型印刷工艺替代技术(如柔印工艺)。复合工序大力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水性胶复合技术。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塑料制品(涂装工艺)。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4.家具制造。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引领市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主线,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鼓励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产规模,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以“先改先得”“竞争性分配”为原则,对按要求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VOCs减排量,“按绩效、分梯度”进行资金奖励。在2019年5月1日前,提前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额外增加奖励金额,以推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管。增加对涉VOCs排放源的日常巡查频次,强化监测、监察与监管工作,确保“油改水”整治成效。提高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企业现场监察。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建立档案管理。落实“一企一档”档案管理,建立各企业原辅材料年度报送制度,金属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印刷行业内涉VOCs企业每年3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五)完善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引导重点行业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研究制定VOCs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无溶剂、零VOCs排放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宣贯,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四、其他说明

(一)相关术语的定义。

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2.“油改水”,即淘汰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并实施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

3.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小于30%,详见附件2)。

(二)本方案与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从严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1: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附件2: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注: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小于30%)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②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来源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2542-2016);《数字化喷墨印刷紫外光固化油墨》(HG/T 4577-2014);《柔性版水性油墨》(QB/T 2825-201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220-2005)。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注: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②上表中VOCs含量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汽车用水性涂料》(HG/T 4570-2013);《汽车修补用涂料》(HG/T5061-2016);《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Technical Bulletin – Ultraviolet and Electron Beam (UV/EB) CuredCoatings, Inks andAdhesives)》456/K-01-001。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注: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②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

《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Technical Bulletin – Ultraviolet and Electron Beam (UV/EB)CuredCoatings, Inks andAdhesives)》456/K-01-001。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

注: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②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

《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Technical Bulletin – Ultraviolet and Electron Beam (UV/EB)CuredCoatings, Inks andAdhesives)》456/K-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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