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一年前的2016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告称,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了最终决定。
根据公告,反倾销税税率在10.2%到151%不等。对美国公司均征收151%的反倾销税;欧盟方面,除了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和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外,对其他公司也征收151%的反倾销税;而对日本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则在50%以下。
商务部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705/20170502571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