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文《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治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禁油令”政策进一步升温。
据了解,为了巩固前一轮VOCs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已有治理工程切实发挥减排效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印发的《十三五VOCs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决定于3—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时间安排为:
(1)3月:重点检查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
(2)6月:重点检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汽车制造(涂装)业。
2月2日江苏省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对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整治,编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清单,筛选重点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有机化工、医药企业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效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加强银川市及周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完成综合整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福建省建筑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文件中,同样明确提到选用低(无)VOCs涂料,并清晰标明涂料中VOCs含量,严禁选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筑涂料产品。
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从3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高VOCs涂料,条例要求,医院、学校、商场和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涂料等产品,鼓励使用环保的涂料等产品。
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规定:强制推行水漆替代,2018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漆。
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通知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顾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辽宁省12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涉VOCs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重点工程减排VOCs10.5万吨以上。基本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湖北印发《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中规定:各行业加大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据统计,开始实施“油改水”政策以来,已有总计77个地区大力推广“油改水”政策超50%,由此可见,“油改水”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趋势,而是势在必行的未来发展方向,将对10000多家涂料、胶粘剂企业产生深远影响。禁油令将会作为一个长期政策持续的推动下去,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UV型等环保低VOCs涂料、胶粘剂势必将迎来爆发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