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标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1日
附件1:《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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