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限值、检测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区域标准统一实施,进一步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我省借鉴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研究成果,组织开展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已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编号GY2016116。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bkejichu319@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hb12369.net/)“科技标准”栏目“意见征集”板块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处韩珊李红彦
电话:0311-87801297(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