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通知转自深圳政府在线:
各区住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减少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现就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检查依据及内容
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详见附件1,下文简称《涂料与胶粘剂规范》)等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是否符合《涂料与胶粘剂规范》有关要求,是否为溶剂型涂料;(二)施工单位履职情况,要求其出示涂料与胶粘剂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等;(三)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对进场的涂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把关。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请各单位于11月底前开展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各单位全年共须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进场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进行查验,对性能指标不符合《涂料与胶粘剂规范》的禁止使用,退场处理。
(二)监督检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方式,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2)。
(三)对使用不合格涂料情况的处理。
发现使用不合格涂料的,一是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责令整改,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属于其他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案件移送(包括案卷材料及涉案物品),并协助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是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数据按照附件格式反馈我局工程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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