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监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卫计委、质监总局及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环氧树脂已被新版目录剔除。据专家介绍,200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曾收录环氧树脂。
据专家介绍,其实环氧树脂本身并不是危化品,鉴于应用过程中部分需使用溶剂,所以生产厂家添加溶剂后出厂,这类添加产品自然涉“危”;《危险化学品名录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2002版)》未加区分将环氧树脂全部收入,给正常产销储带来了不必要麻烦。
这次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令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2015版)》,纠正了这一界定据国家树脂网专家介绍,——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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