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根据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9.14%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
具体的临时惩罚性关税如下;无锡尚德202.5%、阿特斯174.2%、天合光能126.5%、浙江晶科115.9%、晶科能源111.8%、韩华103.3%、合肥晶澳50.6%、无锡泰辰27.7%、江苏昱辉9.14%,其他中国企业286.1%。
2014年12月5日,CBSA发布公告,应加拿大的光伏生产商Eclipsall Energy Corporation、Heliene Inc.、Silfab Ontario Inc.以及Solgate Inc.的申请,根据加拿大《特殊进口措施法》,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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