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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正式启用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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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制定并发布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这项被称为全球印刷业最严格的标准——北京《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于今天正式启用!

  VOC物质常温下容易挥发的有机物质的总称是PM2.5二次生成的主要来源,自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国务院2013年9月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随后,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于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也打出一记“重拳”。在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应运而生,此次实施的新标准将代替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全文强制,在控制力度、控制范围方面要比正在制定的包装印刷行业VOC排放国家标准更加严格、更加细化,且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检测做出了明确说明,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在治理VOC污染方面的决心之大。

  在新标准实施之际,有些关键点小编还是要给企业同仁提个醒,一定加以注意牢记!

  一、记清时段划分很重要

  1.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标准要求。

  2.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标准要求。

  3.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企业需要了解的数据

  1.原辅材料方面

  表1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

  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

  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胶黏剂有害物质应符合HJ/T220的要求。

  2.排气筒排放限值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4.排气筒高度要求

  排气筒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不应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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