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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家软包等VOCs重点整治名单曝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来源:华印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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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汕头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包括178家企业,57家塑料薄膜、软包装、印刷、油墨等企业,2020年底前,要求全部整治落实到位。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华印软包装

178家软包等VOCs重点整治名单曝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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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文件提到的总体规划及目标如下:

到2020年,汕头市VOCs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VOCs防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现役源VOCs比2015年减少1.33万吨,其中,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0.34万吨以上。

重点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任务。

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头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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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狙击VOCs,列出六种管控举措

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固定源VOCs污染防治,具体举措包括: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限制化工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将替代方案落实到审批过程中,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2、加快“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VOCs整治

根据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中涉VOCs的企业(场所)情况,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严格落实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中涉VOCs的企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强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减少含VOCs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强化减排调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结合汕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汕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特殊情况下,依法合规对工业企业提出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求。

4、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台账

重点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分阶段组织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填报,9月底前完成汕头市VOCs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2016年后审批的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及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排放总量90%以上的工业企业填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按照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实现VOCs综合整治。

落实源头替代。印刷、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6、深入推进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汕头市挥发性有机物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根据各重点行业VOCs产生和排放特点,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行业VOCs减排,实现市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

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绿色原辅材料,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规范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因地制宜采用吸附回收、浓缩燃烧、催化燃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降低VOCs产生量;设置集气罩、大围罩引风装置、密闭收集系统等集气装置,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根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适宜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吸附燃烧等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57家软包装相关企业列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此次发布的汕头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包括178家企业,其中塑料薄膜、软包装、印刷、油墨等企业57家,它们分别是:

178家软包等VOCs重点整治名单曝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178家软包等VOCs重点整治名单曝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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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企业为汕头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即列入《广东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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