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林阵营所持股份集体“出清”,接盘方仅透露为“四川某国企”,硅宝科技的股权结构将迎来重大变化,更多细节仍需等待公司作具体披露。
单一大股东“呼之欲出”
近日,硅宝科技公告,公司9月17日接到合计持股比例为17.91%的股东王跃林、陈艳汶、曾永红的通知,上述三人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四川某国有企业。
据披露,本次拟转让股份数合计为589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其中,王跃林拟转让的股份数为4984.62万股(占总股本的15.06%),陈艳汶拟转让514.84万股,曾永红拟转让392.08万股。硅宝科技表示,前述股份数量不包括王跃林通过华泰基石44号定向资管计划持有的17.96万股和陈艳汶通过华泰基石45号定向资管计划持有的16.61万股,最终实际转让的股份数以三位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那么,这笔规模庞大的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查阅公告,今年4月25日,出于对公司控制权、公司经营及发展的稳定性等多方面考虑,硅宝科技股东王有治(9.62%)、郭斌(0.07%)、郭弟民(14.52%)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持有股份比例达到24.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过,公司在公告中也表示,由于无实际控制人,拟受让方受让前述股份后,将成为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一大股东。
两派股东分歧有望终结
事实上,硅宝科技创始人股东王跃林、王有治两大阵营因经营理念差异而产生的分歧早在去年年末已备受外界关注。去年12月12日,在硅宝科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针对“是否罢免王跃林董事职务”的唯一议案,王有治阵营以较大优势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王有治阵营提出,罢免王跃林董事职务的原因是,“(王跃林)投资与硅宝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湖北硅科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硅宝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违背了对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承诺。”
然而,在外界看来,对同业的投资行为仅是“二王”矛盾爆发的导火索而非主要原因。王跃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投资湖北硅科为由将其罢免仅是由头,根本原因还在于双方在经营理念上的分歧。
被罢免后,王跃林先后两次对硅宝科技提出起诉。今年2月,法院受理王跃林诉请,其请求法院撤销前述硅宝科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而该诉讼请求在法院调解下由王跃林主动放弃。事实上,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上(去年11月),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董事(王跃林)的议案已获六票通过(反对三票,弃权零票)。随后,公司即披露当时(12月2日)的股东兼董事长王跃林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作出前述董事会议案。不过,该案在庭审结束(12月22日)后, 法院尚未进行当庭宣判。
随后,今年7月,距公司披露当事双方同意和解三个多月后,公司再度披露法院已受理王跃林新的诉讼请求。王跃林请求法院判决硅宝科技撤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8至12项议案。从股东大会决议可知,前述议案均由王跃林提请审议,涉及多名董事薪酬问题等,且全部遭股东大会否决。
对此次股权转让,公司称,由于拟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较复杂,在股份转让前三位股东无法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而作为最关键的信息,对拟受让方身份,仅披露为“四川某国企”,除此以外再未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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