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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IPO过会:需进一步说明与艾肯科技是否存同业竞争

来源:中国网2017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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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15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显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新材料”)过会。

  招股书显示,新东方新材料是一家专业从事油墨和胶粘剂生产的企业。其日前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25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3亿股。本次拟募集资金3.80亿元,将用于无溶剂胶粘剂项目、油墨项目、市场战略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8000万元,占募资总额的22.86%。

  新东方新材料虽然已经过会,但证监会发审委依然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询问。发审委表示,新东方新材料需进一步说明

  2012年5月陶青松设立盐城艾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肯科技)时,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艾肯科技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将艾肯科技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艾肯科技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其次,新东方新材料需进一步说明:(1)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用于贴现融资,是否履行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审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曾占用发行人资金,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规范,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3)公司有关票据开具、资金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被证监会发审问追问的还有新东方新材料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报告期各期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的仓库准备和日常管理情况。

  公司还需结合细分行业、产品结构、产品定价、成本构成、销售模式、销售客户、销售区域和市场定位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母子公司架构设置的战略考量,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的规定;母公司在发行人体系内未来生产经营业务的战略定位以及相关长期资产减值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IPO过会:需进一步说明与艾肯科技是否存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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