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6年7月21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6年8月2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取消部分议案后)》。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8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5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22人,代表公司股份91,46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82,480,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 8,98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1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1.2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1.3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1.4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1.5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1.6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2,480,97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2.2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2.3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2,480,97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3.2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1,464,62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 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 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民、孔非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八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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