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 请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票的审核 中心意 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0〕020178 号】。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1.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5 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的产品均为有机硅密封胶。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型号、应用领域、涉及的专利技术等进一步补充说明本次高端密封胶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问询函回复》,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40%和 128.42%。请发行人结合行业供需格局、竞争状况和自身产销量等因素,补充说明 2020 年二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一季度大幅上升且超过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证监会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来源: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