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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互联网201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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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3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佛塑 科技”)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百川”)、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日,公司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华工百川偿还欠付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及公司对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拥有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区英才科技园A-12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华工百川、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诉讼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近日出具了(2018)粤0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华工百川向原告佛塑科技返还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按年利率8.217%计算;罚息以5,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3255%计算;复利以未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3255%计算,罚息不得计收复利),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123,176.92元;
  
  (二)当被告华工百川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时,原告佛塑科技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名下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英才科技园A-1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桂市国用(2014)第600028 号)、橡胶机械设计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聚醚型聚氨酯生胶及混炼胶扩建工程科技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301201000059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301200800146号;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450304201012090401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桂市国用(2014)第600028号)以及桂林橡胶机械设计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聚醚型聚氨酯生胶及混炼胶扩建工程聚氨酯生产及加工车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30120100038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3012008001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50304201104010101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桂市国用(2014)第600028 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佛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1,693.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工百川、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共同负担355,000元,由原告佛塑科技负担受理费1,693.7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有关公司与华工百川的另一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3)。之后,华工百川于2019年7月2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华工百川向佛塑科技返还借款本金6,58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改判为“华工百川向佛塑科技返还借款本金6,49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截至本公告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工百川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580万元,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此项财务资助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790万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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